保修1、本项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自本工程所属建筑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起始日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知单签发日期执行;2、质保期内因铁艺栏杆采购、制作、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引发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3、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制度及流程进行维修;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须遵循先维修后归责的基本原则;甲方通知乙方两天后乙方仍不能进场维修或乙方维修后仍无法满足业主正常使用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他人维修,维修的费用标准由甲方确认并在质保金中扣除;乙方维修期间给业主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质保期满后,甲乙双方确认已无质量及相关遗留问题,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将扣除已发生的维修费用后所余质保金一次性返还乙方。十、违约责任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2、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可对该乙方进行经济处罚。3、由于工程施工质量、选用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一、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或再分包给第三人。十二、争议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后自然终止。3、本合同如果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本合同共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甲方:吉林省龙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业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