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合同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方面不利于合同的查询和归档;另外从其他部门来看,一个合同的订立到最后的执行,有些部门认为法务部和承办部门应负有全部责任,思想误区比较大不利于日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建立。从整体来看,现在的合同管理机制是一种粗放式的管理模式。所以建立合理的健全的合同管理模式很重要,第一我们要明确各个部门、合同承办部门、法务部门、合同审查和批准人的职责;第二落实合同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必要的相关培训,建立严格的合同归口管理、审查以及分级管理的制度模式;第三模式制度都确立好之后,除了我们要严格遵守执行外,还应当与时俱进,保证各项制度跟得上国家法律变更的步伐,保证企业不墨守成规。其次,第二个问题是在源头问题之后,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过程中,没有有效的进行合同的履行跟踪管理和控制,这也是合同法律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这也是合同管理的重点阶段。履行监控、管理控制的前提是合同管理部门、人员和职责制度的落实,合同台账、档案制度的建立健全,如此才能使得合同管理制度化、签约和履行行为规范化。对合同履行的后期监控,目前公司存在不足之处,比如给与合同谈判等前期阶段的关注较少、后期合同管理追踪等方面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投入很小,对合同签订之后的合同履行阶段,存在重视不足、管理不到位情况。所以我们应该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以减少合同管理中期和后期争议的发生及避免措施建立的滞后性。还有单位如果遇到合同法律问题,在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后,公司应对整个事件过程作出评估和工作总结,根据合同纠纷的原因分清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例如,对合同的履行和保证金划付予以监督和管理,合同保证金的收付及合同清算作为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可由财务部门、法务部密切配合把好此环节,通过监督可以知道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机构反馈,防止或降低违约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