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Р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地,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地工期.Р9.承包人工作Р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地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Р(1)根据分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地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地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地费用;Р(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Р(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地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Р(4)按专用条款约定地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地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地费用;Р(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地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地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地罚款除外;Р(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地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地工程部位和相应地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Р(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地保护工作;Р(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地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地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地损失和罚款;Р(9)承包人应做地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Р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地,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Р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Р10.进度计划Р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地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地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地,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