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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乡大盛村规民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公开”制度,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会议纪要不得随意更改,村务、党务、财务按规定公开。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公章管理使用办法,公章管理人员包括村两委人员,如因乱签乱盖公章,导致村集体经济损失或纠纷的将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第三十五条严格遵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不以个人关系亲疏、感情好坏、利益轻重为标准进行推荐和选举。应推选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村干部,不将上级明确规定的“不能”、“不宜”人员推荐为村组织候选人。第三十六条村民有义务服从本村两委班子的领导,自觉履行各项承包协议,违反承包协议,不交承包款者,依协议收回承包权。支持国家的重点工程和村级公益事业的建设,不准无理阻碍施工,村重大事项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后,村民要积极支持,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九、附则第三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每年进行相关先进评比,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村民委员会表彰奖励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家庭和村民个人,并设立村光荣榜进行表彰。第三十八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经村两委会议商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对行为人酌情作出批评教育、公示通报、责成赔礼道歉、写出悔改书、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相应处理决定。涉及党员干部的,按照党员先锋指数进行扣分。在村民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前,村作出如下处置:1、暂缓参与村民的各项承包经营活动;2、暂缓建房等相关事项审批(计生手续除外);3、暂缓出具一切证明手续盖章(火化证明除外);4、暂缓不列入低保、困难、社会救济、送温暖等帮扶对象。5、取消年度参加各类评选资格;6、其他涉及村集体提供的任何福利待遇。第三十九条本《村规民约》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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