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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村民代表的职责与履行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好村务工作。4,定期开会,参政议政,严格考核,奖励为主。村民会议是村级事务决策的最高形式,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重要补充形式,所以,它是村民代表参政议政,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时,经村两委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召开会议。每次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保证会议内容与决定的合法性、民主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不适当决定,村民会议有权予以撤销或者改变。为了肯定和鼓励村民代表更好的开展工作,应该建立村民代表考核奖励机制,对履行职责很好的村民代表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以激发村民代表的工作热情、参政议政和认真负责的精神。5,充分行使权力,反对迷信,相信科学,弘扬正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公民或村民代表很多权利,既然手中有权,就要充分行使权力,例如村务中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民主监督权和罢免权等等,否则,就是失职或不称职,辜负了村民的期望,村民们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因此,《组织法》和人民群众要求村民代表必须充分行使权力,为老百姓说真话、办实事。引导和教育村民反对迷信,相信科学,反对邪教,禁止赌博,讲文明,树新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自己应用的贡献。6,坚持原则,主持公道,敢于批评,荣辱与共。只要是违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都要批评、检举揭发和纠正;只要是违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查清事实、主持正义,建议和监督村两委班子及时纠正、解决,确实维护群众利益不受侵犯。同时,村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和组长都要树立荣辱与共的思想。什么叫荣辱与共?荣是光荣,辱是耻辱,也就是说,村级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快与慢、好与坏与,富与穷与村民代表都有直接关系。(作者单位: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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