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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对调度员十项撤人规定授权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矿长对调度员十项撤人规定授权书煤矿生产过程中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较大危害时,要迅速组织人员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安全。当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或得到以下信息汇报时,值班调度员有权立即停止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生产矿井生产,迅速撤离作业人员:(一)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二)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三)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四)供电线路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五)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通风的;(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障碍或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七)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八)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九)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十)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特此授权授权人:201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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