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兹指派按中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的上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Р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山西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设备及安装)、项目编号:晋政采【2013-230】G129-A185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上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制造的太阳能组件货物的有关事宜。Р我方兹授予上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全权办理和履行我方必须的事宜。Р我方于2013年6月21日签署本文件,上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 21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Р 授权方: 被授权方:Р扬州**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上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Р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职务和部门Р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Р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Р日期: 日期:Р非投标人生产的主要部件制造厂家资格声明Р名称及其它情况:Р(1)制造商名称: 上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Р(2)地址: Р(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董事会Р(5)性质: 中外合资(6)职工总数: 人Р(7)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人(8)生产工人: 人Р(9)最近一次资产负债表(到 2013年5月30日止) 详情请见附表Р 2、制造厂家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家购买的主要零部件:(无)Р 制造厂家名称主要部件名称Р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 年Р4、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主要设备及生产图片:Р 主要设备:电池片检测仪、划片机、层压机、装框机、电池板检测仪Р 生产图片:详情请见附页Р5、在山西的备品备件库名称和地址:(无)Р 部件名称供应商Р有关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Р ******银行,地址:****** Р7、其他情况: (无) Р我们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贵中心需要我们愿意出示进一步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