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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师报考条件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注册申请表(1式2份); 2、注册师申请继续在此设计单位注册的证明(如用计算机打印需由注册师本人签字)。 3、申请人上一注册期的职业道德证明;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的聘用合同复印件(至继续注册时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5、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近3个月内体检有效); 8、继续注册时要求变更时,需按照变更注册要求提供材料,同时提供参加继续教育证明和体检证明。办理程序 1、申请人需在注册期满之前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注册材料; 2、将相关材料报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审查; 3、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汇总后,连同材料一并报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 4、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对材料的真实和有效性进行查验后,经审查合格的,将注册材料报送全国管委会审核。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须知注册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注册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注册期各为60学时。其它说明 1、注册人员不得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任何单位不得在未征得注册师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代替保管和使用。 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3、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如丢失,应及时通过聘用单位向所在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挂失,并申请补发注册证书或执业专用章。 4、注册单位如遇单位资质证书号或单位名称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办理注册人员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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