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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修订流程 (1)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构:乡镇、村(居)“两委”班子成立领导小组,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起草小组,具体负责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建议,草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9月10日—9月15日第三步草拟初稿:起草小组在充分调查研究及广泛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拟定本村(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框架,确定本村(居)需要规范约定的具体事项,根据多数村(居)民的意见拟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初稿。9月15日—9月25日第四步讨论修改:初稿完成后,起草小组先将其提交给村(居)两委修改后,确定第二稿。再将第二稿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根据村(居)民代表的意见确定第三稿。最后将第三稿发放到村(居)民手中,并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再次征求意见,根据村(居)民意见确定第四稿。9月25日—10月15日第五步审核把关:修改定稿后,起草小组应以村(居)委会名义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提交镇(乡)基层司法部门(各村、居法律顾问),由他们就是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问题提出意见。10月15日—10月20日第六步表决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会议由村(居)委会主持召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起草小组向村(居)民做起草说明,逐条解释后,交付村(居)民表决。10月20日—10月25日第七步镇(乡)备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经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村(居)委会要正式向镇(乡)政府送交备案文书。备案时应附有制订过程说明、起草小组人员名单及镇(乡)基层司法部门(法律顾问)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各镇(乡)政府要将所属村(居)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报县民政局备案。10月25日—10月31日第八步公布实施:村(居)委会通过开会、张贴等形式向村(居)民公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宣布其生效日期。10月25日—10月31日第九步监督管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公布实施生效后,要加强对约定的遵守、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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