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2)预制构件(管桩)试验室: 除含上述6项试验项目外另增加 G、建筑钢材力学性能试验; H、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试验。共(8项)。5、试验设备: 企业试验室应具备申报试验项目相对应的检测仪器、设备。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安装后必须经法定计量鉴定部门检定、校准并出具检定、校准证书,未经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应有自校记录。自校用计量器具应经法定计量鉴定部门检定、校准。三、 申报资料附件: 1、企业试验室资质核定申请表(填写三份、装订资料中一份) 2、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简介; 4、企业试验室平面图(需标明仪器、设备的准确位置); 5、试验室组织机构图; 6、企业法人不干涉试验室检测的公正性声明; 7、企业技术负责人和企业试验室主任任命文件或聘任书; 8、试验人员基本情况:试验(检测)人员登记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合格证书、合同、“三金”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9、 仪器、设备一览表; 10、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原件备查)自校记录; 11、 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12、 企业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其中管理制度应有材料进厂检验制度、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桩)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回访、分析、数理统计制度。四、 申报程序: 1、 申报企业到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领取申请表或到市城乡建设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申请表中所在企业意见栏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盖公司章) 2、 市区申请的企业将申请表二份、附件一份直接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 3、 县(市)、区申请的企业应报属地建设(建管)部门初审,签字、盖章后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 五、核定程序: 申报企业资料符合要求后,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将组织有关专家现场对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环境、检测资料等进行核定。注:申请表一试二份,附件资料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