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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设计工程师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光下的政府法、行政程序法及信息自由法和有关判例进行审查,做出判决。(四)美国法律的特点美国不是大陆法系国家,而是判例法国家,但此次对美国的考察学习,对此有了新的了解和认识。随着行政权的不断扩展,美国的条文法的内容也在急剧增加。形成了法律条文与判例同时存在,相互兼容的特点。另外,美国法律出台后,对条文的含义、适用和解释,极其详尽,充分估计条文在实施中的各种情况,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带来很大的方便,同时减少了自由裁量和随意性,保证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五)规则在美国的统一实施美国的贸易代表处是直属白宫的行政单位,其负责人是美国总统对外贸易的首席顾问,该机构一是负责谈判,组织规则在美国的统一实施,二是决定美国贸易政策。该代表处在各州设有办公室,还有若干个专门委员会,负责搜集经济和贸易方面的各类信息,经加工整理,上传下达。在组织规则在美国的实施过程中,通常的做法:一是将规则予以公布,使全社会周知,公众能够很方便地得到这方面的信息。二是通过驻各地办公室和联邦专门委员会收集整理各类信息,确保企业界的各类信息能够融入代表处。三是发现各州法律、法令与规则不一致时,则采取反复磋商的办法,要求各州对法令进行相应的修改,如某一级别的协商不能形成共识,有时还会提升磋商的级别,磋商在正常情况下都可以解决州法律和法令的修改,保持与规则的一致。四是当磋商无法解决问题,联邦政府还会采取两种措施,要求州修改与规则不一致的法律或法令。一种是经济制裁,按照目前美国的管理体制,联邦政府每年都要对各州给与很多补贴。比如,象加州的医疗保险,每年大约需要亿美元,而其中的一半都来自联邦的补贴,如果有的州不能按照联邦政府的要求及时修改与规则不一致的法律、法令,联邦就将实行经济制裁,减少或取消补贴。另一种就是在磋商和经济制裁都不能奏效的情况下,联邦政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消或变更州的法律和法令,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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