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按照集成通办模式设置为2-4个综合服务窗口(原则上不再单设专项窗口),统一为“综合受理窗口”。各相关职能科室、部门站所要通过授权、委托或人员进驻等方式,将县有关部门委托、下放、授权的事项、乡(镇)政府本级与及属地内基层站所的事项全部纳入综合受理窗口。4、落实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明确受理岗与代跑岗岗位,受理岗负责前台窗口咨询接待、收件受理工作,对外进行无差别全科受理、统一出件;代跑岗进行代跑、帮办,负责将材料在前台窗口与后台职能科室、基层站所流转,做好相关衔接工作。5、县各相关部门、乡(镇)相关职能科室、部门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计划地给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有关事项的相关政策、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业务培训。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实操能力,实现“专科受理”向“全科受理”转变。6、建立适合“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配套管理制度与服务规范,优化办事流程。相关职能科室、基层站所的专业人员充实窗口后台,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对流转到后台的事项进行审核、审批。7、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代办服务。在确保在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部分事项可由驻村干部、网格员、村干部等人员进行代办、代跑。实现“让干部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目标。附件2: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工作流程图办事群众到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任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事项综合受理窗口实行无差别全科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即办件,由窗口当场予以办结。材料符合要求的承诺件,由综合受理窗口受理起来,流转到后台(相关科室,站所)相关科室、站所人员进行相关办件的审核、审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一次性告知,待材料补齐或更正后再重新受理符合条件的,按有关审批流程,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审批,予以办结,由窗口统一出件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审批书面决定,告知补救途径,材料由窗口退还办事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