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乙方,且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增减室内物品及设施。如遇有承租人入住期间,甲方不能行使该权利。薃6、甲方应保证其对托管房屋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并保证在整个经营托管期内,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单独占有、使用和管理出租托管房屋,不受非法干涉、侵犯。因甲方原因而发生的托管房屋的产权、债务等各类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确保乙方及承租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响,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蒈7、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委托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托管、代理等,否则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蒇8、因乙方重大过错导致托管房屋受到严重损坏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过错而所造成的损失。蚄9、甲方将其与租赁经营无关的私人物品,留存在托管房屋内的应由乙方封存或自行上锁,但不得影响正常租赁业务,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另外,未经双方确认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之遗失、损坏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蚂10、经营托管期内甲方处分托管房屋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称“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送、继承、抵押等行为。但这些处分行为必须不得损害乙方及其承租人的利益,否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及其承租人由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羇11、经营期间,甲方须按时缴纳托管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保证物业能够正常经营。如甲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乙方可以先行代缴,再从甲方的经营收益中扣除。芇12、经营期间,如因于物业公司的干涉等因素,影响到乙方对该房屋的正常经营,甲方应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的经营。螆13、甲方还依法享有及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及日后所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甲方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袀(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蚁1、经营托管期内,乙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对托管房屋享有单独占有、使用和独立自主管理经营的权利,且不受甲方及他人的非法干涉和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