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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或三套以上的住房,按3%的法定税率征收契税。上述购买的住房,系本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桂林市城区(指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五个城区,不含临桂区)实有的第(壹/貳)套住房,按规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本人申明:本人认真阅读了本诚信保证书的“填写说明”。本人承诺: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如有隐瞒或虚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购买人/受托人:(签字、手印)联系电话:年月日填写说明:1.纳税人购买第三套及三套以上住房,不符合享受契税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不填此表。2.纳税人对本人家庭成员住房信息不明确或自愿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的,可自行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就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查询,凭查询结果办理纳税申报。3.家庭住房信息:包括家庭成员已经办理或者取得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的住房以及家庭成员与他人共有的住房,也包括已办理房权登记备案其中有家庭成员姓名的住房(以证件或登记备案注明的房屋性质判定是否为住房)。4.家庭成员信息填写,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所有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没有的信息请填写“无”。5.本人为未婚/离异/丧偶状态时,配偶信息请分别填写“无/离异/丧偶”,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未成年子女信息。没有的信息请填写“无”。6.特别提醒:(1)纳税人在申请享受契税税收优惠时,如果承诺的上述事项不实,未如实反映家庭房产情况,享受了税收优惠,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契税的,需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2)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的,税务机关据实调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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