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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成品保护措施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G15.2-96)进行贮存和维护。2、已装到墙上的框料,若土建还有混凝土施工,则必须贴保护膜、防止水泥溅到框面上,使型材表面受到腐蚀。3、玻璃缝隙打密封及时应贴保护胶带,防止打胶时弄脏玻璃表面。4、玻璃的保护膜应在拆架之前撕掉,不可过早撕掉,防止板面划伤。5、玻璃质脆易碎,遇碰撞高温往往破损:如有铁锈则初步志染。玻璃一破难以修复,所在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已完工的玻璃门窗。6、加强现场监管,防止拆脚手架、吊篮碰撞墙面。7、墙面附近进行电焊或使用其它热源,必须采取遮挡措施。五、门窗的具体保护措施门窗成品保护是十分重要的施工环节,如处理不当,经常对门窗成品造成划伤,污染等破坏,不但给施工带来麻烦而且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我司所采用成品保护措施施工主要有以下几种:1.用塑料薄膜对型材、玻璃内表面进行覆盖保护。2.在门窗内表面贴示警告标识,如“门窗产品贵重,请勿碰撞”等。3.派专人在门窗完工层反复巡视,阻止一些正在进行破坏行为,及时修复已被划伤的塑料保膜。4.产品保护是施工过程中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产品的保护直接关系到建设方与承包方的声誉与利益,为此在产品保护上我们必须要面对现实,加以认真的考虑与研究,采取相应的有力措施,在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以确保产品的完好。5.在产品安装过程中,指定产品保护人员对已上墙的产品进行保护,以防止产品上墙后遇到任何对产品有破坏或人为造成的损坏,此项工作请建设方,总包方加以配合。6.每一层的产品安装结束后,请建设方、监理、总包方进行初验,并由现场监理签字,初验的目的是为了对产品安装后的质量有一定保证。7.如遇室内装潢需进行,请建设方、总包方发函给我项目部,会同装潢单位进行对我方产品检查,四方签字后,由装潢单位在内部施工时,对我产品负保护责任,如有任何损坏,将由装潢单位负全部责任。8.各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制定的成品保护有关规定承担破坏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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