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评标办法2.1.2除2.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当日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代理单位发出澄清问题。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前附表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这种澄清或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