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居间商销售合同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其差价部分由乙方按规定上交甲方8%管理费后,由甲方3天内保证返至乙方帐户;若货款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收回,超期欠款部分,乙方应按延期时间长短比例支付给甲方的资金利息,利息按当期银行贷款利息率4倍按延期的天数计算,在支付差价部分时扣除。十、未经许可禁止乙方跨区销售或在本区域内恶意降价或自相杀价(指与甲方经销商之间)行为,发现类似情况立即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十一、禁止乙方有损害甲方利益及形象的行为发生,若发现类似情况,立即终止其经销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二、保密:甲乙双方来往的销售单据,价格等资料文件均属内部商业秘密。甲乙双方都有保守秘密的责任。十三、乙方还应提供下列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十四、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乙方未按甲丙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催收回货款的,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其一切责任后果概由乙方承担。十五、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与丙方合同期完成时止,合同期满或提早终止,双方应本着坦诚合作的精神,若签约双方在合同期限内互守信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十六、解决纠纷方式: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引起经济纠纷或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提交甲方(即供货方)所在地方法院裁决。十七、说明:本合同所述条款若需改动或增补条款,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八、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方:重庆新川塔实业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重庆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023-40467252传真:023-4046083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长寿支行帐号:50001123600050203528乙方:单位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