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量化、恢复方案设计与价值量化等方面,要求鉴定人至少具备上述一方面的能力,对于具有上述多方面鉴定能力的鉴定人,可适当加分。3.计算申请机构鉴定人得分的算数平均分,按照附件1第二项“技术水平”中“鉴定人能力”一栏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三)考查申请机构实验室条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必须配备实验室作为开展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的必要场所,实验室须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AS)认可或良好实验室规范(GLP)认证。申请机构实验室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取消评审资格。1.查阅申请机构的实验室资质证书、文件等,按照附件1第三项“实验室条件”中“实验室资质”一栏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2.根据申请机构所申请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类别,对照附件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中的相应类别,查看实验室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维护情况,核对必配仪器是否配置,选配仪器的配置数量等,按照附表1第三项“实验室条件”中“仪器配置及使用情况”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四)现场考核评审专家组认为申请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可采用现场交流、口试、答辩考核等形式,对申请机构及其鉴定人的专业能力进行现场考核,综合评定其专业技术能力。评审组织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现场考核并做好记录。(五)汇总得分每位评审专家分别对附件1表(一)、表(二)各项目进行打分并得出总分。根据各个专家的打分结果,计算附件1表(一)总分的算术平均分,得出申请机构的最终得分。(六)撰写评审意见书按照附件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专家评审意见书”要求撰写评审意见书。评审意见中应明确适合从事的具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如某机构适合从事物种鉴定的,可以给出“适合从事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动物/植物/昆虫物种鉴定)业务”的评审意见。六、人员分工专家组组长应当根据评审专家组各位成员的工作特点与专业特长进行合理分工,保障评审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