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包期内所承包的机动地被国家征收、征用后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发包方所有,承包后由乙方增加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2)转包期内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补助归乙方所有,但不能因该因素对抗甲方收益。(3)国家给予的农资补助,双方可根据有关政策调整变化,调整收益分配。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l、树木和房屋归乙方所有,滴灌设施和机井归甲方所有。八、合同已变更或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承包费的。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除给对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十、解决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节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十二、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