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违章操作及时制止或提出整改要求(严重的可发出停工通知)并跟踪验证。10、乙方作为本工程项目的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建的分包项目负直接责任。在日常的生产工作中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时完成甲方对现场提出的整改意见。11、由建设方直接分包的,乙方应在施工现场所承建的范围内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和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乙方在现场动火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12、由建设方直接分包的,未经对方许可,甲、乙任何一方人员不得私自开启动用对方的临时电箱和机械设备,危急情况除外。13、由建设方直接分包的,在甲、乙方交叉作业的场所,双方应积极配合,任何一方在发现对方安全生产中有事故隐患或违章现象时,均有义务向对方提出整改;在对方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将会对己方的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经提出整改而未及时得到落实时,有权向监理或建设单位甚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在对方工作范围内采取应急措施。14、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发生紧急事故时协助对方实施应急救援措施,但由此而带来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15、由建设方直接分包的电梯井施工场所,从甲方移交给乙方施工管理之日起,乙方对电梯井施工场所有使用的权力,也有安全防护及管理的责任。对乙方自身管理不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16、乙方人员不得在已建未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内住宿和私自在工地内生火做饭,不得带外来人员、家属、小孩等与非施工人员到本工地宿舍住宿,宿舍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发现有可疑传染病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甲方。17、甲、乙双方应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18、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人签字(公章):年月日乙方代表人签字(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