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关心集体的多了,献计献策的多了,有的村多年没有解决的集资修路、建学校、计划生育等一批老大难题,在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很快得到了解决。农村各项事业的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治村规划、议事决策规划。建立了村民大会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制度。一个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践,我市农村依法治村工作已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向稳步发展,大大加快了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进程。去年以来,我们在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作了一些探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农民群众的期望比,与上级领导的要求比,与先进县区的实践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对创建工作认识上有偏差。个别镇村干部普遍认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是软指标,慢工作,出力大,见效慢,往往借口工作忙,大事多,不愿意深入开展创建工作。二是在行动上缺乏力度。近年来我市各村开展创建活动,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标语、条幅纷纷上了专栏,各项规章制度、方案也成本成册,但也存在着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民主监督工作不能真正落实。三是部分村级组织缺乏战斗力、凝聚力,起不到战斗堡垒作用。四是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一些农民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搞不清楚,往往只强调权利而不能严格履行义务。对于参政议政只从个人利益考虑而不能从大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着想。我们将以这次检查活动为契机,思路再完善,目标再调高,责任再加码,领导再加强,全面提高依法治村水平,推进村级规范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夯实更强的基础,增添更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