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得到及时救治的时候,我的安全感会更大而不是更小,我恢复更多经济活动的信心也会更大而不是更些大家反正是要“小事做大”了,不如政府组织来集体地小事做大,效率会高一些。而且,反正现在大家都在减少经济活动,政府的“过分”防控措施,多少还可以起到弥补需求不足、增加经济活动的效果。灾害经济学提出的根据和它的特点有必要也有可能建立和发展一门新的经济科学——灾害经济学,这样的一个主张在我国是我首先提出来的。我的这个看法是80年代初形成的。先是讲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灾害的重要性,后来明确提出应该建立灾害经济学这个学科。灾害经济学这一学科提出的根据是:灾害虽然还完全是经济现象,它同时又是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现象,比如由于灾害直接发生人的死亡,引发出某些疾病流行,治安状况恶化等等,但灾害毕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重要的经济现象。它对社会生产力乃至社会经济生活造成多方面的、强烈的破坏。如果不是这样,它也就够不上什么“灾害”了。灾害的经济作用就在于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破坏。而这里说的社会经济生活,既包括以劳动为媒介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这关系中前者征服后者以取得产品,或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这关系中前者征服后者以取得产品,或者前者对后者予以某种改造,使之较有利于人在生存与发展),也包括与上述关系同时存在并与之相联系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灾害对这两方面都可以发生破坏作用。所以从经济观点来看,灾害起的是消极的或负的作用,灾害经济学属于“消极经济学”或“负经济学”的范畴。当然从辩证的观点来看,消极与积极,负与正两者之间的界限,两者之间的对立不是绝对的。比如地震可以使一个城市变成废墟,但这种破坏又是起促使一个新型的城市从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条件。同时,灾害虽然起消极的作用,然而我们对灾害的研究,我们建立和发展灾害经济学的目的和可以起到的作用都完全是积极的。但是负与正、消极与积极的界限,破坏与建设之间的界限毕竟不容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