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验资报告。2、乙方向甲方致送验资报告一式贰份。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验资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其附件。4、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对甲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甲方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遇见的情况影响验资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验资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验资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验资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验资费用。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验资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1)或(2)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西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1、2、3、本约定书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CC乙方:青海华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签名并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971--6157321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