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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驶员驾车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校园交通管理规定,服从交Р管人员依照法规和本规定进行的管理;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执Р照的人驾驶。驾驶轻便摩托车和二轮、侧三轮摩托车,禁止在后Р座附载12岁以下儿童。Р 第二十四条严禁酗酒后在校园内驾车。Р 第二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Р骑自行车、三轮车以及驾驶残疾人专用车时,不准撑伞、不Р准双手脱把;骑自行车不准带人(学龄前儿童除外),不准冲坡, Р不准逆行;骑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坐在除车座外的任何部位。在没Р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横穿道路,须注意避让过往车辆和行人,不准在Р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Р第五章行人和乘车人Р 第二十六条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Р(一).不准在道路上坐卧、嬉笑打闹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Р(二).严禁破坏交通标牌、减速带等交通管理设施; Р(三).严禁在路面设置障碍,妨碍交通。Р(四).禁止12岁以下儿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Р力车。Р 第二十七条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Р(一).车辆未停稳时,不准上下车; Р(二).下车一般开右侧门;开门前必须注意查看车外情况,确认Р不妨碍其它车辆通行时才能开门。Р(三).不准与正在驾车的驾驶员闲谈,不准有妨碍驾驶员安全驾Р车的行为。Р第六章处罚Р 第二十八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由保卫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Р法规规定的经济处罚幅度予以处罚,或者按校纪校规查处,有关单位或部门配合;情节严重的,由保卫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查处。Р 第二十九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或抗拒正当合法管理的,从重处罚。Р 第三十条肇事后蓄意改变或逃离现场,拖延不报,耽误有效救治,影响事Р故责任划分的,加重处罚。Р第七章附则Р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Р Р华中农业大学Р200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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