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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灾区预防接种技术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场应维持良好秩序,避免儿童相互拥挤、吵闹等,保证现场接种顺利进行,同时应避免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事件。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或临时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统计预防接种情况,并按规定上报。(四)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对被水浸泡过、包装无法识别的、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来源不明、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疫苗瓶有裂纹等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应及时向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按规定销毁和记录,销毁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在灾害期间包装未受到任何损害、符合疫苗储存温度、正规渠道购进的疫苗,可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应丢弃。加强疫苗运输车、冷库、冰箱、冷藏箱和冷藏包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疫苗储存、运输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可适时对运输至灾区疫苗加贴温度标识。疫苗开启后切勿与消毒剂接触,酒精消毒须待干后或用消毒干棉球擦拭后接种;疫苗瓶开启后,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剩余疫苗废弃。(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在实施疫苗接种的地区,一旦发现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先救治、后调查处理的原则。接种人员要尽快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或当地临时医疗点,疾控人员要尽快进行调查处理。群体性预防接种/应急接种领导小组要指定医疗机构及时组织救治,组织力量及时进行调查、诊断、处理、上报。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的专家进行调查诊断,并按照灾区所在省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六)加强督导检查。灾区人民政府对接种实施情况应加强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接种安全有效。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选派责任心强和业务精通的人员在接种前期、中期及后期到每个乡镇(街道)开展督导检查,并完成督导检查报告。群体性预防接种/应急接种完成后,应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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