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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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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内可能发生变化者( 如头部外伤者) 。 5 、抢救室病人未能分流到相应科室而需继续治疗者。 6 、须由二线医师确定病人留观。Р二、凡收入急诊观察室的病人, 必须先办理留观手续后方可转入观察室。床位由急诊科医师及护士统一调配。观察室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 72 小时。超过一周的滞留病人由医务科裁定去向。Р三、恶性肿瘤晚期病人原则不收入观察室, 应建议转临终关怀医院或社区医院。传染病病人一经确诊, 须转入传染病科或医院, 不应在急诊科留观: 未诊断前可就地隔离, 并做好隔离和消毒工作。精神疾病病人原则不收入观察室。Р四、各科急诊值班医师须根据留观病人病情, 严密观察、及时治疗。值班护士须对留观病人经常巡视, 对危重病人须做到随时巡视, 按医嘱进行治疗或监护, 发现病情变化时, 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对留观病人每班至少查房两次, 对危重病人随时检查。值班主治医师( 副主任医师)须每日查房一次, 及时修订诊疗计划。须有三级查房记录。Р五、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 如因公必须暂时离开观察室时, 必须向值班护士交待去向, 留快捷联系方式, 确保呼叫后随时到岗。并在完成相应事项后及时回到原岗位。Р六、凡留观病人须建立急诊留观病历。当班医师交班之前须按规定认真完成病历并开好医嘱、化验、检查等。每班至少记录二次病程日志, 并对异常症状和体征( 包括新出现的) 和化验检查进行分析, 给予相应处置, 危重病人须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置情况, 并随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上级医师查房意见须做详细记录。Р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对危重病人须在床前交接班。Р八、凡留观病人, 主管医师须向家属交待病情以及相应的诊疗计划, 随时与家属沟通病情进展情况、可能出现或未能预见的情况及诊疗技术的风险和收益。做好告知签字事项。Р九、下级医师须及时、准确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意见, 与家属沟通时应能体现三级查房意见,扼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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