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免于加贴能效标识声明书申请人收货人产品名称HS编码规格型号数量或重量制造商商标注:如货物规格、型号较多,可另附清单,项目如上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口能效标识产品入境验证工作方面的有关文件规定我公司进口上述规定数量的商品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机构、入境人员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不含从出国人员服务公司购买的物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特殊用途(军事等目的)的产品□展览品(非展销品)□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的产品□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进口的产品□境外企业申请能效检测的送检样品□出口后退运入境的产品□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其他无需加贴能效标识及备案的情形上述情况属实,我公司按声明的用途使用及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请人:日期:年月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