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中明确指出: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这无疑给企业自主实施分类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使计量管理人员在实施分类动态管理中更加便利。此公告进一步明确,A类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对B,C类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需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检测周期,根据《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A,B类计量器具应进行计量确认,凡经检定或经校准不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测试系统和工作计量器具,一律不得使用[3-4]。对B,C类计量器具要根据检定规程的规定及使用情况确定检定周期。综上所述,计量技术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使用计量标识,依法实行ABC标识管理,国家国防科工局正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国防军工强制管理目录,把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以及用于产品性能评定、定型鉴定和保证安全的工作计量器具列入目录,军事计量要求对直接影响装备作战性能、人身与设备安全参数或项目的计量器具,必须按照计量要求进行强制检定、校准。因此,对A类计量标识管理已非常明确,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B,C类则建议按上述分类进行,对‘已确认’标识,现场‘封存’、‘停用’标识,‘计量标准’标识等可以使用,其他标识尽量减少使用。建立、健全计量标识管理制度非常重要,标识管理虽然是企业行为,但对承担军工产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国防企、事业单位,是非常重要的质量行为,应统一进行标识管理,以便促进军工质量管理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确保军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