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双方确定: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10.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乙、双)方所有。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2.1、发生不可抗力。第十三条保险事宜13.1乙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任何法律或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或指示等为其雇用人员购买和续买各类保险。13.2甲方无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其它法律等对乙方任何雇用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乙方须负责和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收费及开支。13.3乙方须独自承担其在工地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或仪器等任何形式的损失或损毁,建设单位不需负责任何有关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收费及开支。第十四条转让或分包在未得到建设单位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进行转让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十五条解除合约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第八条、十二条、十四条列明外,若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如无正当理由而擅自拖延、停工或终止、履行合同时,则视为不履行合同之违约,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6.1种方式处理;16.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16.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7.1、按国家行业规范用语及行业习惯用语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