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腐败的“互联网”紧密坚固,发案部位呈网状延伸Р 为什么腐败分子屡屡得手却难以监督?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由家庭关系、权力关系、人情关系、金钱关系编织起来的腐败“互联网”越来越坚固,致使社会监督体制软弱无力。如山西绛县法院副院长姚晓红,是一个小学文化的法盲、文盲、流氓,但是凭借着“互联网”关系,其罪行不但被长期包庇,而且还被评为“新闻人物”、“人民的好法官”。事实表明,这种Р“互联网”对腐败的形成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腐败由传统的单位内犯罪演变为行业犯罪,由过去的行政管理部门发案演变为主要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要害部门发案。Р 7、腐败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腐败分子个人风险成本低Р 尤其是这几年,党和国家对贪污、贿赂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查处的案件不可谓不多,对腐败分子的警示不可谓不重,为什么腐败分子没有减少?有的单位前任判刑,后任也跟着进去,这种现象值得深思。Р (1)、腐败分子为了避免风险,一般不单独作案,而是事前沟通,形成系统内各权力点直接参与。Р (2)、入网者为了保全自己,对外排挤打击,对内则相互提携,腐败网络起着保护作用。Р (3)、腐败分子与社会流氓勾结,为虎作伥,利用他们解决政治手段解决不了的问题,为社会埋下隐患。Р 腐败的成本低,使得腐败者心存侥幸,腐败现象更加猖獗。他们多认为自己的官大,别人不敢过问,即使过问了,被抓了,也可以有多种方式逃避:轻、减、缓、保外就医、假释,等等,还有人大言不惭:处理我一个,幸福几代人。Р 8、腐败方式的合法性与隐蔽性Р 因为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许多腐败往往被披上合法外衣,在腐败所有权界定上画一个大大的“公”,其方式便成为合法的行为,官员的腐败行为和活动也都比较隐蔽。“收红包”还美其名曰“劳务费”、“收入提成”,数额巨大的,干脆直接给存折或者支票,行贿还有更隐蔽的方式:邀请考察、介绍职业、调动工作、聘任顾问、提供性服务等等。Р 9、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