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甲乙双方的主要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办妥工程的红线点,清理地上的障碍物。其它由乙方负责在承包在单价内。甲方负责提供工程的平面定位资料和工程基准点,开工前做好三通,乙方负责工程放线工作。甲方提交施工图纸一份和地质资料(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复印件一份。甲方平指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处理工程中的各种问题,负责签收。甲方接通水源,乙方需用税费由甲方负责,电源及需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必须在乙方完工后60天内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作,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如甲方未完成工程验收工作,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组织桩机及人员进场,编制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措施。乙方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若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负责及时提交钻孔桩记录等桩基础技术资料。本合同发生的经济责任界限:本工程结算按入土实际桩长度(灌入度)计算,Ф800桩(含机械及人工等)按每米60.00元/米计算,淤泥浆装卸等费用每米18.00元计算。Ф1000桩(含机械及人工等)按每米90.00元/米计算,淤泥浆装卸等费用每米18.00元计算。乙方按照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抽芯后出具的有效合格证明文件,如质量不合格,经鉴定分析属于乙方原因造成需要返工,其人工材料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非乙方原因则应由甲方负责。本工程按规定需进行的桩抽芯、动测等试验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如检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付款方式:乙方设备进场完成42根(即完成约1100米),工程完工时以双方确认的实际米数计算,工程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将桩基础的所需资料移交甲方时,15天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进场时间:2011年7月5日,进入机械设备开工。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珠海市永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日期:201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