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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书(2016年春季)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划专项补助资金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制定好一周食谱,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的营养餐。要严把牛奶、鸡蛋、面油、苹果等食品准入关,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定期对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要每月公示采购食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接受广大师生、家长的监督。每学期按100天计算,供餐不足100天的营养餐剩余资金、流失学生的营养餐资金,学校根据实际向学生以加餐的形式进行发放,足额用于学生提供食品,补发完为止,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食品供应安全学校对供货商所供应的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开具验货收货清单并及时记录台账。学生饮食安全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制定每周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提供当天煮的热鸡蛋和热馒头,保质期内的新鲜牛奶等清真营养食品。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保证营养质量,并进行适当调整。坚持领导陪餐制度,尝餐没有问题后发放给学生。学生在陪餐老师的指导下饮食,注意噎、呛、卡等事故的发生。资金使用安全按要求维护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实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问责机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学校和个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本责任书所规定的目标任务纳入学区对学校的年度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校校长作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切实负起工作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厉追究负责人和直接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由学区负责全面检查、考核。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区、学校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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