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共同遵守社区整体规划,不搞违章搭建;文明装修,不得改动承重墙,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第二十三条共同维护社区整洁,不在楼道堆放物品,防止给他人造成不便;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定点投放;保持公共场所环境整洁,自觉带走废弃物品。第二十四条不违规出租车棚、车库;及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党员居民要带头缴纳物业费;开展小区自治,共同参与市样版小区培育建设。第二十五条提倡绿色生活,倡导使用环保袋或竹篮购物买菜,尽量避免白色污染;废旧电池定点投入小区回收箱;提倡使用自行车或公共交通出行。第六章平安建设第二十六条大力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平安志愿者、义工、义务巡逻等群防群治活动,共建共享平安建设成果。第二十七条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社会治安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问题、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各种可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人员、网格员或社区干部。第二十八条家庭有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或误入邪教人员的,应积极配合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做好管理、教育和帮扶等工作。第二十九条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协商不成功的,可向社区、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不无理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不闹事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第七章奖惩措施第三十条社区居委会每年组织相关评比活动,经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社区居委会表彰奖励模范遵守本公约的家庭和社区居民。第三十一条凡违反本公约的,经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行为人酌情作出批评教育、公示通报、责成赔礼道歉、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相应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公约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公约自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