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常德市农村环境卫生三年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门县、澧县、安乡县、津市市,第二组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三个方面:一是工作机制。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经费投入、长效管理、办点示范、日常工作等内容。二是责任落实。主要是落实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任务情况,按要求配备保洁人员情况。三是实际效果。交通主干道、集镇(墟场)、河库塘渠等无成堆成片裸露垃圾;农户(居民)落实“三包”制度,房前屋后无裸露垃圾;集镇(墟场)、交通主干道无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现象,集镇(墟场)无乱停乱放现象;田间地头无有害垃圾;农民群众对农村环境整治行动的认可度。具体考核细则由市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四、考核办法主要采取暗访和明检两种方式,其中暗访占50%、明检占50%。考核奖评一季度开展一次,分组排名。五、资金保障市财政设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以奖代投;每年区县(市)按照40万元,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按照20万元的标准缴纳整改资金,用于奖惩兑现。六、奖惩措施(一)季度排名奖励第一组考核对象每季度考评第一名奖励40万元,第二名奖励35万元,第三名奖励30万元,第四名奖励20万元,第五名奖励15万元,第六名和第七名各奖励10万元,第八名不奖不罚,第九名扣除整改资金10万元。第二组考核对象每季度考评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名奖励15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第四名不奖不罚,第五名扣除整改资金5万元。(二)年度奖励根据全年工作情况,对所有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年度排名前四名的授予“农村环境整治优秀单位”称号,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三)优秀乡镇、村奖励每年全市评选“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优秀乡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优秀村”各10个,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