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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2019年人大代表补选方案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日前及时依法发布错登、漏登、补登公告。第三阶段(11月22日至12月12日):确定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1.推荐、协商与确定代表候选人(11月25日至12月8日)。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经选举委员会汇总,交相关单位联审把关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2018年11月27日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交相应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2018年12月5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2.投票准备(12月5日至12月11日)。部署安排投票选举工作;做好投票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选民的要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3.投票选举(12月12日)。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在选举日,各选区应组织选民到投票站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采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应当为每一个流动票箱指定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并从中确定监票员。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劳动、工作或居住的,有条件的应回选区参加投票选举;凡不能回选区参加投票选举的,经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选区的亲属选民或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为方便流动人口委托投票,可以将电子邮件委托、传真件委托、电话录音委托等方式视为有效的书面委托。4.选举工作总结(12月13日至12月15日)。依法确定投票选举结果;归类整理选举资料,上报代表选举工作总结。三、工作要求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选举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模板仅供参考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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