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其他应急值班人员全天备勤,期间不得离开县城(驻地在农村的中队不得中队所在镇区),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二)大队应急值班人员接到紧急警情指令后,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城区指定集合地点。(三)周六、周日及夜间遇有死亡交通事故、涉“两客一危一校”交通事故发生,值班大队领导必须带领事故值班人员、事发辖区中队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报告大队主要领导,同时协调、调度有关乡镇、部门及时处置,维护好秩序稳定。第六条值班要求(一)大队设专门的值班室,配备值班电话、值班记录本及其它值班所需装备,值班人员工作职责上墙。(二)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到岗,履行交接班手续。(三)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安排其他人员代岗。超过1小时离岗的,应书面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有缺岗、漏岗和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等情形。值班大队领导确因重大、紧急情况需要离开县城的,须向大队主要领导报告,由副班大队领导接替值班,并做好交接。(四)值班期间不得有饮酒、脱岗、离岗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五)值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保持警容严整,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六)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节假日和特防期成立应急备勤小组,根据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安排足够警力,配备相应装备、交通工具等,做好执行紧急任务的准备。(七)所有大队领导、队属各单位负责人、安宣股主、副班、机动班民警、辅警及中队值班民警、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特防期,大队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天保持通讯畅通。(八)有独立营房的中队参照本规定落实每天24小时民警带班制度,并及时将值班安排表报大队办公室。(九)连续值班24小时的,可以安排适度休息。如不能安排休息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补贴。第七条日常值班表、法定节日值班表、特防期值班表由大队办公室统一制定,报支队指挥情报中心和县局指挥中心。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