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4.4液氨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超载和违章超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停放时要远离热源,防止阳光曝晒,远离人员稠密区域;禁止同车装运其他易燃、可燃物品,禁止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槽(罐)车的静电导除设施要保持良好。4.5液氨钢瓶和槽(罐)车的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最大充装量。液氨槽(罐)车卸氨后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4.5.1汽车罐车卸氨不得完全排净,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4.5.2铁路罐车卸车后必须保留不低于0.05MPa的余压。4.6液氨装卸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4.6.1有专用的装卸设施,相关设备和管线定期检查、检验合格。4.6.2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静电导除、紧急排放、紧急切断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完好。4.6.3装卸场地符合防火、防毒和防爆规定要求。4.6.4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健全。4.6.5装卸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4.7液氨装卸作业基本安全要求4.7.1装卸管线和静电导除设施连接可靠,装卸前和装卸完毕后的静置时间应符合中国石化《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4.7.2装卸车辆就位后应熄火并拔下车钥匙暂交岗位装卸作业人员保管。4.7.3采取防止车辆溜放措施,并在执行装卸的车辆正前方放置醒目的“禁行”警示牌。4.7.4装卸前、装卸期间及装卸完毕后,安排专人进行安全检查和条件确认。4.7.5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装卸操作。4.7.6装卸作业时,押运员和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发动或启动车辆。4.7.7夏季装卸时应采取防止阳光暴晒措施,尽可能避开当天的高温时段。4.7.8液氨钢瓶必须配戴瓶帽、防震圈,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碰。4.7.9建立必要的装卸档案资料。主题词:印发液氨安全规定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1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