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交接,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有关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6.认真遵守双方约定的装运时间。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实际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各自责任,均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均应承担因己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相应赔偿。 3.甲方不承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之前的所有责任与义务。 4.乙方所产危险废物煤焦泊、煤焦泊渣,甲乙双方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合作,其中煤焦泊渣处置价格另议。乙方不得擅自将危险废物煤焦油私自转给第三方处置,否则全部责任与损失由乙方负责。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对危险废物的处置要求发生变化时,双方应根据新的要求对合同进行修改。 2.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进行修订时,双方应执行新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对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进行变更或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 (3)甲方或乙方因合并、分立、解散、关闭等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合同的任何修订,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5.在合同期间内,因甲方单方面原因未按合同要求执行的,乙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双方若有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则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十、如果双方就合同内容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保存或份,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合同,环保局监督。甲方(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