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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管理制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配备和使用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经营非基本药物。对库存药品及时分类盘点,并记入药品专帐。从2011年8月4日前购入的非基本药物不得再进行加价销售。Р三、财政补偿机制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确保村卫生室持续健康发展,在严格按照省、市规定,以户籍农业人口数为基数,每年16500元/1000人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县财政再根据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销售量的30%标准,安排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补助资金。共公卫生补助Р7500元/1000人的标准。Р四、具体要求Р1、库存药品盘点及建帐登记。镇一体化办公室负责对管区内村卫生室的原库存药品进行分类(国家基本药物、非国家基本药物)盘点,盘点表要把药物的名称、规格、单位、购入价格、生产厂家、产品批号、进货渠道、销售价格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库存盘点表一式两份,一份镇一体化办公室存档。Р2、实施村卫生室药品购销情况月报表制度。村卫生室自8月份起,每月30日将当月药品购销情况认真统计汇总,填报月报表上报镇一体化办公室。Р3、建立健全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购销凭证及其账务的规范管理制度。各村卫生室药品购进发票及其清单必须齐全,销售药品必须使用全镇统一的处方或收费凭证,逐月装订成册,汇总统计,按时上报镇一体化办公室,否则不得享受财政基本药物补助。Р4、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加大管理和查处力度,杜绝违规行为发生。镇一体化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购销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新农合报销、绩效考核以及财政补助等多项工作的有机衔接。对自行购药、超范围使用药品、不执行基本药物统一销售价格的卫生室,一经发现,要坚决取缔其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资格和新农合定点资格;对弄虚作假挤占、套取、贪污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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