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情况,应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安抚工作。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需要向市民政局报告的,及时报告市民政局,请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协助做好政策解释和安置处理工作。 (4)出现第四类情况,及时启动预案,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说服、解释、劝阻及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事态发展报告市民政局。 (5)出现第五类情况,及时启动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应在40分钟内赶到园区集结待命。 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危险地带的所有人员撤离。 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灾害后滋生其它灾害。 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附近救护站抢救。 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园区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3.6 善后处置 请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评定,提出处置建议,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7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平息后,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预案执行终止。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 人力保障 一旦启动预案,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到位。 4.3 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办公室财务人员按照要求安排。 5. 监督管理 奖励与惩罚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2)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 监督检查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