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个人的,1处扣20分。4.未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的,1项扣10分。5.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扣40分。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未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1人次扣5分。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未取得煤矿安全资格证书的,1人次扣40分;“五职矿长”在其他煤矿兼职的,1人扣20分。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九个“七条规定”的具体措施;(2)制定落实《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及《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的具体措施;(3)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的具体措施;(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5)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6)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7)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8)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5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的:(1)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2)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3)不符合要求,1处扣3分;(4)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5)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6)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7)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8)不符合要求,1处(次)扣5分;(9)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10)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11)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12)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13)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14)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