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最终期限以工程发包方工期为准)3、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工作范围和甲方安排正常装沙作业的情况下,由甲方本身场地手续问题,被有关部门查扣船只引起的法律與罚款承担,由甲方全部负责与乙方无关。4、甲方负责协调社会上的各种关系,排除来自社会上的各种干扰,为乙方顺利进行施工运输作业(包括各政府、海事、海洋局各部门及地方势力与民间纠纷)。5、在正常情况下,甲方主动停船或被有关部门查扣船超过两天甲方应按实际天数每天以人民币五千元标准补偿乙方。(前两天不包含在内)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离船舶或另为施工当地其它项目使用。经发现查实按每艘船五千元人民币处罚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进入甲方指定的海域装沙运输作业的船只,必须在安全施工的前提下服从甲方调度。不可擅自离开工作范围,脱离航道。有发现擅自偷卖沙源、偷卸违规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严重的报送当地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7、允许乙方有足额的维修时间(包括上排,入境等相关手续),并要扣除应完成的定额工程生产运输量。十、保密协定双方均同意本合同所涉及内容,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及跨越。本合同的所有或部分工程内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将承担所有因此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十一、安全责任:乙方必须熟悉并充分了解作业海域的海况及其相关气候。遵守海上作业有关操作规程及航行规定。不得违章作业。船方自身海上作业及航行的船舶、人员等一切行为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十二、违约责任: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另外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双方造成直接的所有损失。十三、协议终止: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公司(盖章):罗定市坤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代表:乙方公司(盖章):乙方代表:签署日期: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