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生产厂商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作期限为十年之材料质量保证,保证承包之幕墙工程所有材料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年,都符合合同条款和标书要求,并确保所有幕墙材料不会出现缺陷及导致工程不完整,包括不出现材料的物理性能降低、结构损坏、表面退化、腐蚀变形和一切不符合设计许可的挠曲、位移、构件分离、玻璃破碎、渗水或空气渗透等缺陷。另外,我公司还应与玻璃生产厂商共同签发保证书,保证在十年内能提供本工程所用相同材料作维修用途。在保证期内我公司对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的给予修理与更换,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超出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Р2、我公司必须对本工程一切所需的保证全权负责,其责任并不因Р其它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Р3、按JGJ102-2003规范提出要求进行工程的保养:Р幕墙的保养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Р(1)根据幕墙面积灰污染程度,确定清洗幕墙的次数与周期。Р(2)清洗幕墙外墙面的机械设备应操作灵活方便,以免擦伤幕墙表面。Р(3)幕墙的检查与维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Р当发现螺栓松动应拧紧或焊牢,当发现连接件腐蚀应除锈补漆;Р当发现玻璃松动、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Р当发现密封胶和密封条脱落或损坏,应及时修补与更换;Р当发现幕墙构件及连接件损坏,或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松动或脱落,应及时更换或采取措施加固修复;Р定期检查幕墙排水系统,当发现堵塞应及时疏通;Р当五金件有脱落、损坏性功能障碍时,应进行修复或更换;Р当遇台风、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时,灾后应对幕墙进行维修加固。Р(4)在对幕墙进行保养与维修中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Р不得在4级以上风力及大雨天进行幕墙外侧检查、保养与维修工作;Р幕墙进行检查、清洗、保养维修时所采用的机具设备必须牢固、操作方便安全可靠;Р在幕墙的保护与维修工作中,凡属高处作业者,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