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不得向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5、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不得违规获取贵司保密的采购(合作)活动相关信息,不得与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合谋弄虚作假,串通招投标或其他违规操纵采购(合作)活动。6、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购置、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提供度假、旅游、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及报销、支付应由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支付的费用。7、我司无贵司的特定人员参股和投资(通过股票交易市场买入公开发行的股票除外)。本条中“特定人员”主要指贵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支局长、关键岗位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8、本项目涉及的我司和贵司双方具体工作人员不得是特定关系人。9、我司及我司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妨碍正常交易的违法行为。注:上述7、8条中的“特定关系人”是指重要亲属,包括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的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及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员。三、监督1、我司自觉接受监督。2、我司如发现贵司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将向贵司监察部门举报。3、贵司监察部门有权对采购(合作)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要求纠正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4、如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贵司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1、我司应按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向贵司支付违约金;贵司有权从尚未支付给我司的款项或我司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该违约金。2、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有权视我司违约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今后我司作为供应商的资格。四、生效1、本承诺书并不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贵司发现我司存在违约行为即可随时行使合同约定之权利。2、本承诺书自承诺之日即生效。承诺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