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合同》和贵公司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的无效而无效。Р2、贵公司与委托人协议修改、补充上述《委托担保合同》的,无须征得本公司同意,本反担保人均予以认可。Р3、如委托人违反其与受益人(债权人)所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均不影响本反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本反担保人不以此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保证责任。Р4、贵公司有权自主决定与债权人的代偿事项,包括代偿数额、期限等。本反担保人不得以贵公司在代偿过程中的任何主张和结果为其主张免责或减轻责任的抗辩理由。Р八、本反担保保证书下的反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委托人是否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本反担保保证书更不受委托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反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Р九、本反担保保证书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反担保人与贵公司凡因本担保保证书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直接向贵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Р 十、本反担保人要求关于本反担保保证书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贵公司应以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或传真号码送达:Р 通讯地址:Р 传真号码:Р 如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本反担保人将立即书面通知贵公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本反担保人负责。Р 本反担保人承认,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即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Р快递,发出后三个工作日;Р传真,传真发出之日;Р专人送达,收件人签收之日。Р 十一、本反担保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Р附:1、反担保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Р 2、反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Р反担保人(本公司)(盖章): 电话: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