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热表及有关调节设备并按表计量收费的工作,1998年通过试点取得成效,开始推广,2000年在重点城市成片推行,2010年基本完成。(4)新建采暖公共建筑2000年前做到节能50%,为第一阶段;2010年在第一阶段基础上再节能30%,为第二阶段。(5)夏热冬冷地区民用建筑2000年开始执行建筑热环境及节能标准,其中居住建筑按该地区建筑传统的建筑围护结构,在保证主要居室冬天18℃,夏天26℃的条件下,建筑全年采暖,空调能耗降低50%为节能目标。2005年重点城镇开始成片进行建筑热环境及节能改造。(6)在村镇中推广太阳能建筑,到2000年累计建成1000万m2,至2010年累计建成5000万m2。(7)到2020年中国建筑节能目标:要求总体上达到21世纪初发达国家的一般水平,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提前5年或更早些时间率先达到,并建成一批低能耗示范建筑。按上述目标开展节能工作,至2005年可累计节能7400万t标准煤,至2010年可累计节能1.7亿t标准煤。在建筑面积持续增加的同时,通过建筑节能使采暖产生的大气污染得到控制,使采暖期城市大气质量日益恶化的趋势得到扭转,并且逐步有所改善。随着建筑节能技术的进步,通过新建和技术改造,到2005年初步形成建筑保温、密封、热量表、采暖调节控制等新兴建筑节能产业部门,使建筑工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以满足建筑节能事业大发展的需要。二、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相关措施在我国全面切实达到建筑节能发展的目标,需要完成的工作是十分艰巨的。因此认清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同时要建立起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教育手段相结合的宏观调控机制。1.加强法规建设和执行力度自1986年8月1日建设部颁布第一个《节能设计标准》(第一阶段)至今已逾19年,但具体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大多数省市连第一阶段的目标尚未达到。加强节能法规建设和法规执行力度是重要的一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