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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粉尘涉爆企业远程视频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装、内部集中监控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常熟市安监局委托电信部门负责远程数据传输的安装、运行和维护。企业监控范围应覆盖企业厂区门口、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系统以及相关作业场所等重点位置。所安装摄像头均应为高清摄像头,粉尘作业场所(车间)内应安装专业防爆型摄像头。录像机至少应支持实时25帧/秒以上,硬盘应提供30天*24小时存储容量。第三章企业职责与要求企业应制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完善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摄像头清洁,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严禁擅自关闭监控系统。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把视频监控系统作为巡查现场的重要辅助手段,一经发现违规作业和安全隐患,应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和隐患点进行妥善处置。企业负责人每周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开展巡查不得少于2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周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开展巡查不得少于5次。每次巡查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的监控摄像头,并应做好相应的巡查记录备查。企业对监管部门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违规作业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监管部门进行反馈。第四章监管部门职责与要求常熟市安监局负责建立全市范围的视频监控平台。各镇(区、园)安监办和网格监管人员应加强对企业作业现场监控的抽查和管理。各镇(区、园)安监办应加强对企业监控系统运行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企业的现场情况进行抽查,对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现象和现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多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镇(区、园)安监办应每周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进行不少于2次的抽查,并做好相应的抽查记录,负有网格监管职责的人员应不定期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开展抽查,发现现场存在违规作业和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电话通知企业有关人员,并依照第十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五章其它规定本办法由常熟市安监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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