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约定本人防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各种类型防护设备(第一款“质量保修范围”中提到的防护设备)为一年;2、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对因制造质量造成的故障,我方及时无偿维修2)建立使用维护及保养档案,每年定期回访一次3)在质保期满前的最后一个月,在项目现场,对所供的重点、关键设备,进行常规保养、更换易损件;在质保期满后,出现的设备质量技术问题,所更换零部件价格终身享受出厂价、维修费用免费。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在人防工程中,对于涉及防护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它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质保期满后,提供技术服务只收取工本费;2)一切调试、安装维修、保养等事宜均可拨打电话0351-3084377,保修期外,备件及易损件的更换,按出厂价收取.3)为保证用户对产品的正常操作,提高运行质量,我公司向用户提供产品使用说明及必要的操作保养和技能培训。并由公司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实地培训,操作人员也可直接到公司接受操作及保养等方面的培训本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建设单位、防护设备生产和安装企业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