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工地”第一阶段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后,方具备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资格。第二阶段,将主城九区、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造价2千万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造为“智慧工地”;其他各区县至少各打造2个“智慧工地”。第三阶段,将全市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造价2千万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打造为“智慧工地”。第一阶段“智慧工地”建设标准见附件2。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智慧工地”建设标准按照《重庆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建管处责任单位:安管总站、质监总站、造价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配合单位:审批服务中心、有关单位预计完成时间:2017年12月(第一阶段)、2018年12月(第二阶段)、2019年12月(第三阶段)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责任、配合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工作推进领导机构,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二)加快实施推进。要组织研究学习,先行先试,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标准课题研究单位要加快标准课题的研究工作,及时为“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提供理论支撑;系统平台建设单位要加快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按期为“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打造技术内核;各试点区要强化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提升推进速度,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鼓励有关单位聘请工程建设领域和信息化领域的专家、教授参与关键技术攻关,为“智慧工地”整体推进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三)加强资金保障。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研究相关激励政策,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工地”建设,保障“智慧工地”所需经费。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合理的资金需求计划,按照程序申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