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救援、执勤现场以及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场合佩带、使用手机,禁止在午休、就寝、训练间隙等时间使用手机。12、严禁使用手机谈论涉密事项,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杜绝泄密事件发生。13、严禁使用手机登陆不健康的网站进行聊天、交友,严禁上传、下载、存储、传播色情、反动、迷信等违法信息。14、严禁士兵将手机与公安网终端进行连接,不得将手机作为储存工具连接公安网。15、执勤中队长助理、装备技师、行政车驾驶员、司务长、火场文书、通信员等部分特殊岗位的士兵可以因工作需要使用手机,但必须按照程序权限审批。16、士兵使用手机时间为:节假日第一天的上午8时30分至假日结束当天16时。遇到休假、直系亲属来队或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手机的,需向保管人员进行申请。17、士兵在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期间要注意言行举止、自身形象,要遵守社会公德。四、奖励与惩戒1、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并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网络安全管理员,中队纳入“双争”,年底评功评奖活动中给予表彰奖励。2、违反《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查处。3、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对使用人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人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4、士兵未经审批违规购买手机的,一律予以没收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违规使用手机,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手机没收。5、士兵手机在保管、没收期间因保管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手机丢失、损坏等情况的由保管人员负责维修或原价赔偿。士兵手机被没收的一律在复退时返还。6、士兵因使用手机在互联网上传、发布不良影像资料和信息,造成负面影响和失泄密,被总队、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等监控、通报的,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